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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日当天,南风窗刊发报道《这些少年,正被“毒蛋”围猎》,深入调查一些十四五岁的少年染上“上头电子烟”的现象。其中,一名自称“苏州最大的头”的“上头电子烟”烟油贩卖者,经由记者提供的线索,被当地警方抓获。 “上头电子烟”是指添加了具有致幻、上头等作用的麻精药品的电子烟,易成瘾且会损伤神经系统,与毒品类似。此前较为泛滥的添加物是兽用麻醉剂替来他明,该成分已在7月1日正式被列管,视为毒品管理。 上述报道发布前,南风窗记者主动联系苏州禁毒部门,提供了该烟油贩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和相关视频、聊天记录等证据。 南风窗记者最早在6月底从短视频平台上接触到该烟油贩卖者,他在各类有关电子烟的作品评论区内大量留言,称自己还有即将列管的含替来他明成分的电子烟油。 在与记者见面过程中,此人颇为谨慎,曾两次更换见面地点,并在记者到达最后位置前将记者拦下,选择在公路边见面交谈。 交谈中,为显示实力,他向记者展示了他们烧制的新品上头电子烟烟油,以及一叠其自称刚跟他人交易完收到的现金。该烟油贩卖者还称,他们的“新品”还在迭代且销量火爆,被多地客户预订。 此次,单个末端卖家的落网,斩断了一条具体的毒害链条,但“上头电子烟”的暴利还在、“新品”演变的节奏还在,围猎少年的“毒蛋”可能换个马甲重新出现。 为厘清这一现象背后的渗透逻辑、治理困境和法律难题,南风窗采访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与治安学院教授张汝铮。她表示,禁毒是个社会问题,除了警方的强力打击外,还需要家庭、学校和社会其他力量合力而为。 2026年6月25日,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提到,根据有关司法统计,当前涉及无医疗用途的麻精药品案件中,“上头电子烟”类案件占比较大,且已成为未成年人滥用药物的主要载体。 沈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王锐园在最近的论文《“上头电子烟”案事件执法困境与纾解方案》中也指出,“上头电子烟”吸食者多为青少年,某地发现的吸食者中年龄最小的仅为13岁。 普通电子烟早期的产品营销和果味设计,削弱了公众对传统烟草危害的戒备。而“上头电子烟”恰恰借用了这种外衣,完成了对青少年的欺骗和诱导。 “电子烟最早出来的时候,是以一种能够替代传统烟草、看似更安全健康的形象示人”,张汝铮告诉南风窗,尽管这只是一种宣传噱头,但电子烟凭借这种宣传和芳香调味的特点,获得了年轻人的青睐,进而把传统烟草危害对大家的震慑给剥离掉了。 张汝铮说,上头电子烟套用了普通电子烟的外衣,大多数青少年没有“火眼金睛”,看不出来里面的成分,极其容易被二次欺骗而误入歧途。 她认为,这种认知偏差与青少年的心理特质密切相关。12至15岁的未成年人处于青春期,受激素和环境影响具有叛逆性,表现出好奇、无所畏惧以及对自身健康和家庭责任感较低的特点。同时,这一群体高度依赖同年龄段群体的认同,在社交圈层文化的影响下,极易跟风接触。 “成年人讲拒绝无效社交,但年轻人往往需要靠社交和交往来获得圈子认同”,张汝铮说,一旦当其圈子里充斥着上头电子烟时,一个少年很难独善其身。 南风窗记者此前调查时有少年表示,吸食“上头电子烟”多是圈子的影响,周围的人都在吸,不吸显得不合群。而且,在他们圈子中,吸电子烟,特别是“上头电子烟”是一种酷、新潮和区别于他人的表现。 王锐园的研究也指出,“上头电子烟”滥用场所主要聚集在台球厅、迪厅、夜店、酒吧等具有娱乐性质的场所,吸食人员具有聚众性特征。 安徽铜陵破获全市首例非法制售含替来他明“上头电子烟”案。图为查获的非法烟弹、烟杆、烟油及分装工具等/图源:安徽铜陵市局 她提到一个自己目睹的案例:有一男孩被他人诱骗吸食了冰毒并出现中毒反应,其母亲发现后第一时间选择救治,而不是逃避。因该男生自愿接受戒毒治疗,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。“(只要)有家庭,即使出现了问题,家庭会帮助他去解决这个问题。”张汝铮说。 家庭防线若失守,部分流向社会的少年便成为高危群体。特别是,接触到“上头电子烟”等成瘾性物质后,部分青少年容易滑向二次犯罪,出现盗窃、以贩养吸甚至性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。 张汝铮表示,吸毒不同于醉酒,一旦毒瘾发作,常人往往无法凭借意志力控制行为,严重的吸毒成瘾者就会丧失道德底线与认知能力。 张汝铮称,“上头电子烟”泛滥以来,公安和禁毒部门对其的打击力度一直没有减弱,但因为“上头电子烟”不同于传统毒品的特点,对其的打击也存在一定的现实难点。 “难点之一是它太有迷惑性了。”张汝铮说,在没有“上头电子烟”之前,吸食电子烟原本就是一种正常的吸烟行为,而市面上许多“上头电子烟”与普通电子烟外观无异,导致其很难被发现。 张汝铮解释,对公众而言,“法无明文禁止皆自由”,一种物质在未被列管前,可以在社会上自由流通。而法律很大程度上要等到某种物质滥用到一定规模、造成一定社会危害后,才会启动列管和规制行动。 “执法机关恨不得每次都临时立法(打击)。”张汝铮说,但频繁改动法律,会影响其稳定性与权威性,导致法不责众,所以法律管控必然存在时间滞后问题。 第三是,面对执法机关的打击,犯罪分子会专门以规避法律为目的制造未列管的物质。张汝铮告诉南风窗,行业内将此种物质称为“策划药”。她解释,每当一个物质被列管后,犯罪分子会想办法针对该物质的化学结构予以修饰改造,使其变成另一种未被列管的物质。或者在已知某种化学物质被列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“毒品”后,转而使用另一种化学结构类似,使用效果也近似的其他未列管物质。 比如,此前依托咪酯被列管后,很快出现了替代物美托咪酯,后来又发展到替来他明。每当一个物质被列管,短期内就会出现一个甚至几个新的替代品。 张汝铮称,我们国家对有些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实施整类列管的,比如芬太尼类、合成大麻毒类,以及新增补进目录中的尼秦类物质,但整类管控范围不宜扩大。严格管控可能会给药品研发的“最后一公里”踩下刹车,因此我们需要在打击犯罪与保障正常生产生活之间进行衡量。 另一个难点是,当下的司法实务中,在相关物质尚未被列管前,执法机关常会尝试以非法经营罪,以及制造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名等进行打击。然而,此类罪名通常要求涉案金额达到五万元的刑事立案起刑点。 地下贩卖者颇为狡猾,他们会通过精准计算金额进行规避。张汝铮说,很多贩卖者卖到4.9万元的时候就会停下来,导致对其很难追究刑责。 上述王锐园的研究还指出,非法经营罪作为一个兜底性罪名,目前全国范围内在收紧和限缩其适用空间,部分地区法检表示对涉“上头电子烟”案件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与整体刑事理念不符。 被称为“潮品”的“上头电子烟”在部分年轻群体中流行,经检测,“上头电子烟”中非法添加依托咪酯、乙基氟胺酮(俗称“飞鸟”)等违禁成分/图源:中国禁毒 张汝铮表示,当前,跨部门联动机制已逐步建立,如联合环食药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,以及在治理“笑气”问题时,公安部门也会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处置危险化学品,“(禁毒)整体上还是一种向好的趋势”。 在网络平台治理方面,短视频及社交平台对暗语引流和隐蔽交易的审核机制仍有提升空间。部分短视频社交平台,在防范青少年涉毒引流上存在明显监管短板,黑产大量使用隐语暗号,导致平台很难单纯通过抓取关键词实现精准阻断。 张汝铮告诉南风窗,我国当下的禁毒工作实行“预防为主,综合治理,禁种、禁制、禁贩、禁吸并举的方针”,所以除了打击外,还要在“降低需求”方面发力。 “只有把毒品的需求治理住了,才能压得住供给。”张汝铮说,毒品问题是个社会问题,除了公安机关的打击外,还需要家庭关爱重塑、学校早期识别与预防干预、社区康复挽救以及网络平台责任落实的共同补位,才能阻断“上头电子烟”等黑产对少年的围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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